问题 | KTV内寻衅滋事结伙打人男子被判刑入狱 |
释义 |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贤飞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15年2月2日晚上20时30分许,黄某邀集被告人刘贤飞、李某等人到丰城一KTV唱歌。期间,黄某以318房间的人骂了他为由,与被告人刘贤飞及李某等人进入318房间,由被告人刘贤飞用玩具枪威吓、震慑对方,黄某等人用刀、啤酒瓶等将该房间的罗某、曾某、熊某、龚某等人打伤。经法医鉴定,罗某、曾某、熊某、龚某4人伤情均为轻微伤。 归案后,被告人刘贤飞等人共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7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刘贤飞等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贤飞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被告人等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具体辩护意见 现针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兼与公诉人商榷: 对于指控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异议,对构成敲诈勒索罪有异议。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被告人卢某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也没有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并且卢某、杜某某二人均当庭供述要钱的目的是给胡某、倪某治伤用,并且索要金额不足2000元,亦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尽管与证据卷讯问笔录中有出入,但是结合笔录的形成时间大都在8-9小时以上,辩护人认为两被告人当庭供述是值得采信的,依法不能认定被告人卢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卢某在起诉书指控的2009年12月11日下午的这一起聚众斗殴中不是组织者,是个从犯,仅起辅助作用,依法可减轻或从轻处罚,且该起聚众斗殴不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本起事件的起因与被告人无关,被告人也不是聚众斗殴的发起人。无论是起诉书指控,还是各相关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均证实各被告人没有携带工具。 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寻衅滋事的不是事实依法应不予认定。 各相关被告人均当庭供述及被告人卢某的讯问笔录中都显示被告人卢某没有去殴打陈某某,更没有携带工具去殴打,对于本起事实,辩护人认为应不予认定。 被告人卢某具有如下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1、被告人卢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3、被告人卢某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其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且两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具有法定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综合上述情节,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卢某判决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保险赔偿案例 小客车司机李喜俊无证驾驶,却将过马路的行人张某撞死。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李喜俊和某保险公司静宁县支公司提出约16.9万元的民事赔偿。对此,保险公司认为李喜俊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静宁县支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 司机无证驾车 撞死过马路行人 2010年12月12日19时,静宁县农民李喜俊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在兰州市北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 孰料,当车行驶至省民族歌舞团门口时,意外发生了,李喜俊驾车将正在由南向北步行过马路的张某撞倒在地。次日零时27分,张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喜俊负事故全部责任。2010年12月17日,李喜俊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状告保险公司 死者家属索赔16.9万 事故发生后,无证驾车的司机李喜俊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1年初,死者张某的家属作为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人,对李喜俊、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保险公司静宁县支公司提出约16.9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令某保险公司静宁县支公司在被告人李喜俊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对其承担保险责任,该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保险公司却认为李喜俊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 保险公司赔11万司机赔5.9万 随后,城关区法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喜俊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无照驾驶并不是交强险的免责条款,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故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喜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某保险公司静宁县支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各项损失11万元,被告人李喜俊支付5.9万元。 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静宁县支公司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终审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能作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而从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出发,某保险公司静宁县支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故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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