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后还一半钱可以协商吗 |
释义 | 被执行后还一半钱可以协商。 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认为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或存在其他合法理由时,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执行措施,或者申请减少执行数额。因此,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自己还一半的钱存在协商的可能,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法院在考虑相关情况后做出相应的决定。 在申请减少执行数额时,被执行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财务状况或其他情况确实无法支付全部执行数额,同时需要说明自己可以支付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执行法院在审核申请时,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执行费用、法律责任等,最终做出是否减少执行数额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在进行协商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能采取欺诈、恐吓、威胁等手段进行协商。同时,如果被执行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执行法院的决定,执行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被执行的条件如下: 1、有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对其有明确的判决、决定或命令,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 2、未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应当未履行法律义务或未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进行履行,如拒绝支付债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等; 3、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应当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房屋、车辆、存款、股权等,以便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收缴财产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变更或撤销执行措施,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同时,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如实提供财产信息,不得采取欺诈、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执行法院的决定,执行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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