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院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