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欠款,拿走货物却未归还,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别人欠货款拖着不给的,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你好,我想问一下,做生意,对方在我这边拿了货,没有付款,一直没有还,怎么起诉呢? 出具欠条后他人仍欠货款不给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偿还货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客户拖欠货款一直不还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一直不还,可以先和客户进行协商,要求其偿还所欠的货款,如果还不偿还的,可以收集客户欠货款不还的证据,如签订的合同,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想要起诉人追回欠的货款钱,怎么写? 欠钱不还的起诉书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欠款的时间,原因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客户欠的货款不还找各种理由怎么办? 客户欠货款不还的解决办法有,与客户协商解决;请第三方调解解决;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解决;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追讨货款的民事诉讼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欠供货商货款,可以用他供的货抵扣欠款吗? 欠货款不一定可以用货物抵,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对方接受以货抵款方式,接纳货物和承认货物的实际价值,可以以货抵债,否则不可以。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欠货款不一定可以用货物抵,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对方接受以货抵款方式,接纳货物和承认货物的实际价值,可以以货抵债,否则不可以。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该内容由 朱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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