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身份不一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的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 (2)诉求不一样。前者有独立的请求,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的请求;后者无独立的请求,只是支持关系起利益的一方的主张; (3)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不一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于案件的重要性大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4)权利不一样。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有哪些 1、诉讼目的与原告的目的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一致,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请求相冲突;必要共同诉讼人与原告之间对其实体权利的认识没有争议,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 2、诉讼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可能是原告,又可能是被告;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处于原告地位; 3、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是独立的,他的诉讼行为不受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牵制。 独立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