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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债权申报求偿权?
释义
    求偿权是指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失时而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一种权利。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不属于侵权造成的损害,所以债权申报求偿权不属于求偿权,而是请求权的一种。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是什么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申报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怎么办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需提交什么材料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3.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4.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申报有什么方式
    债权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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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