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是否有抚养丧失劳动力的子女的义务? |
释义 | 父母需给付收入不足以自给自足、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必要的抚育费。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可被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分析 子女丧失劳动力父母有抚养义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拓展延伸 父母是否应承担抚养丧失劳动力子女的经济责任? 根据法律和道德伦理,父母应当承担抚养丧失劳动力子女的经济责任。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有义务提供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支持,确保子女的健康和幸福。丧失劳动力的子女特别需要父母的关怀和支持,因为他们可能无法自力更生。父母的经济责任包括提供食物、住所、医疗保健、教育等必要的支持。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社会道德的要求。通过履行经济责任,父母能够为子女创造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培养他们的能力和自信心,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 父母有抚养义务,尤其是对于丧失劳动力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应当承担必要的抚育费用,确保子女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伦理的体现。父母的经济责任包括提供食物、住所、医疗保健和教育等支持,以创造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通过履行这一责任,父母能够帮助子女建立自信,培养他们的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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