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效果 |
释义 |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的合同相对方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无权代理人订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无权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人签订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隐名代理有哪些法律效果 隐名代理的法律效果有直接由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那么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是若是不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相对方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若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一般情况下,该无权处分行为对处分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无权处分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该行为经处分权人追认的,则该行为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总则》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对法定代理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合同法的规定的特点,一是规定了追认权或拒绝权经催告后行使的期间,二是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这一点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正好相悖。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对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都做了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从效力未定至效力确定,本人有权利,相对人也应有权利。否则,本人未知可否,相对人若信其默认时,本人又拒绝了,对相对人颇为不利。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故须是善意相对人才得享有,若是相对人恶意,就有“串通”之嫌,适用前述滥用代理权的规定。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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