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由收取定金一方返还收取的定金; 2、定金能不能退主要看退定金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或者是房子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另外还有其他的归于开发商或者是第三方不可抗力的原因,购房者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比如开发商欺骗购房者,销售与实际不符的房子,或者是受政策影响导致购房者无法买房; 3、定金不能退的情况,那原因可能就在于购房者了,如果购房者是出于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想要退定金,不存在法定的退还定金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不符合退定金的条件,定金就会被开发商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