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离婚协议反悔怎么办呢 |
释义 | 1、要想了解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了解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 一般民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成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的协议,以离婚为条件,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离婚,男女任何一方不得凭借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求财产归属,当双方离婚时,该离婚协议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离婚以后(即颁发离婚证以后),如果发现订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财产分割协议。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可以反悔的。 一、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抚养权怎么办? 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双方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因此,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一旦签订离婚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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