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条件 1、未销售的机动车。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所需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 3.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原件。 三、注意事项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