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注册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以及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