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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中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则除外。
    一、代位权有哪些特点
    代位权有以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怎么行使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什么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防止债务人人财产减少不当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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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