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被执行老婆财产能否执行? |
释义 | 人民法院可在一定条件下执行被执行人妻子的财产,但不直接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妻子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妻子可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及必需品应保留,人民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财产的,例如被执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 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法院在执行阶段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在不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下,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提出执行异议。如被执行人配偶认为相应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能被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的那些财产不能被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执行被执行人妻子的财产,例如被执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并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在执行阶段,法院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申请执行人可以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由,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自己的财产权利。在执行过程中,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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