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私家车停在消防通道不扣分,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采取强制拆除、清除、脱离等代履行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有71%的人所居住的小区,长期有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偶尔有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占15%;仅12%的人所在小区未发现堵占现象。不少人为了便利停车而占用消防通道,但却忘了安全二字。任何人都不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同时也都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