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方自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书或者鉴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接种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需要什么材料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2.预防接种异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或者鉴定书 3.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就诊病历 4.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支出凭据 5.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证明 6.受种方身份证明 7.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项目统计审核表 8.受种者户籍所在地(指县、区、县级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受种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四、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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