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转出去了是不是有新的户口本 |
释义 | 是的,户口转出去了一般都会办一本新的。因为迁移后,会生成新的户号,如果不重新更换户口本,首页与内页的户号会不统一,影响使用。有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户口本迁出了还能用吗 既然户口已经迁移出去了,该户口就成为注销状态了,你原来的户口就没有了,也就是说不能用了。申请户口迁移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原户口本暂时还是可以使用的;户口迁移后已经办理了落户手续的,原户口本就不能再使用了,应当使用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签发的新户口本办理各类业务。 二、户口本补办流程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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