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开具离婚分居证明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分居满二年,可以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予离婚。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也可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分居证明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离婚分居证明是指在夫妻关系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夫妻双方不能共同居住,需要证明分居状况的一种证明文件。申请离婚分居证明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作为证明文件;其次,前往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等待审核和审批,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领取离婚分居证明。申请时需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此外,不同地区对于离婚分居证明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准备和办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分居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一方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分居证明是为了证明夫妻双方无法共同居住的一种证明文件。申请离婚分居证明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并按当地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请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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