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
释义 | 保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作用主要涉及保险现金价值和保费的分割。对于婚前购买保险并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情况,分割的是婚后缴纳的保费。对于婚后投保且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情况,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投保或退保,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婚后投保且离婚时已经取得保险收益的情况,保险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视情况而定,包括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和现金价值的保险金的区分。 法律分析 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时,很多当事人都会为自己投保,那么保险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呢?保险的分割主要分为保险现金价值的分割以及缴纳保费的分割。在实践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该种情况下,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可类比为婚前个人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在分割时,分割的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对方不因缴纳保费而获得保险利益。 (2)婚后投保,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期内: 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投保,如果其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②夫妻一方为保险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投保,如果投保人选择退保的,退回的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如果被保险人选择继续投保,可以变更自己为投保人,支付对方50%的现金价值作为折价款。 (3)婚后投保,离婚时已经取得保险收益:如果受益人为夫妻以外的第三人,因保险事故已发生,此时保单利益转化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投保人不再享有保单的任何权益,保险收益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时,保险收益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保险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的角色不可忽视。根据具体情况,保险现金价值和保费可以进行分割。对于婚前购买并婚后共同缴纳保费的情况,分割的是婚后缴纳的保费,对方无权获得保险利益。对于婚后投保且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情况,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或支付一半给另一方。而对于已经取得保险收益的情况,若受益人为夫妻以外的第三人,保险收益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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