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保险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 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 这种情况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也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分割。 3、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 对该种情况,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保人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交纳保费和进行相关的如实告知,并且需要在出险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申请理赔时提供详细的理赔材料等,就可以有退保的权利,也就是对保单的现金价值拥有所有权,并且这个退保是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 除此之外,投保人还有申请保单复效的权利,在续期保费超过应交保费时间的60日宽限期未交纳,保单会暂时失效。而投保人有权利在失效后的2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就可以重新享有保险保障。(但申请复效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要求核保) 投保人还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假设张先生给自己的妻子购买一份保险,那么妻子作为被保险人,若投保人张先生要将原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名字,就需要妻子的书面同意。 2、被保人权利和义务 而被保险人主要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人,和投保人一样,它的义务也包括如实告知、出险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整理理赔材料以及自己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被保险人享有在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请求权,即出了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赔偿。 在人身险中,若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以及保额,在未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获认可下,该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前面也有讲到过,投保人若想要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也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才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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