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室盗窃未遂一般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为75天至90天左右,最长的时间为240天。通常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将起诉意见书以及案件证据移交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的阶段,一般此阶段为30天,如果是案件较复杂,可延长15天。具体的结案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