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遗嘱的效力顺序 |
释义 |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公证遗嘱优先,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但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民法典的规定,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必须真实,受欺诈、胁迫或篡改的无效。附有义务的遗嘱需履行义务,否则可能被取消接受遗产的权利。 法律分析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要先审核各份遗嘱的效力问题,然后再核实各份遗嘱的内容是否有冲突。一般的遗嘱纠纷都是对内容的争议,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原则上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但是有公证遗嘱的应以公证遗嘱为主,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拓展延伸 遗嘱的撤销和修改方式 遗嘱的撤销和修改方式是指在遗嘱生效后,遗嘱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嘱进行撤销或修改。撤销遗嘱的方式包括书面声明、口头宣布和销毁原始遗嘱等。而修改遗嘱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修订、添加附录或起草新的遗嘱来实现。在进行撤销或修改时,遗嘱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确保其真实意愿得到有效表达。遗嘱的撤销和修改方式为遗嘱人提供了灵活性和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个人情况和意愿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变更。 结语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的法律规定明确,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首先确认各份遗嘱的效力问题,并核实是否存在内容冲突。一般遗嘱纠纷主要涉及内容争议,若多份遗嘱存在冲突,原则上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然而,如果其中一份是公证遗嘱,则应以公证遗嘱为主,因其具有比其他遗嘱更高的法律效力。遗嘱的撤销和修改方式为遗嘱人提供了灵活性和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个人情况和意愿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的真实意愿应得到有效表达,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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