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取保候审第一次谈话注意事项是什么 1、取保候审第一次谈话注意事项如下: (1)应该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诚实回答相关问题; (2)取保候审期间依法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在取保期间,只要经查证无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释放并办理手续;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应当在采取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后五日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十日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4、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