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在按揭期间未取得房产证的,如果债务人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是可以将房屋进行二次抵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一、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对房屋的要求 1、最重要的一点,要符合抵押要求:必须是商品房,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流通的房产,小产权房,农民房,安居房,福利房,自建房都不在此列; 2、没有其他在登记的抵押; 3、房屋年限(自竣工之日起加上申请贷款的年限不能超过40年),未列入城市拆迁规划。 4、产权清晰,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共有的,共有的前提是共有人全部同意做抵押。有房产监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发予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5、房子最好是有可观的评估价值,以保证能够贷到满足需求的额度,房子的变现能力要强,就是要好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