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审判员、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一般来说,法院一审的案件大多数是公开审理的,仅有几类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如下:(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6)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7)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是为了增加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在民众监督下保证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国家或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权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