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备案制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实施控制总量备案,旨在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三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3、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5、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6、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