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征用耕地的时候, 土地补偿费 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 (2)征用养殖鱼塘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行计算。 (6)征用 非农业建设 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