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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适用的法律规定的范围
释义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犯罪者和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75周岁但采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犯罪者。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可减刑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可判决或核准。刑期计算从判决确定或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
    法律分析
    1、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四十八条有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罪犯,可以减刑,不再适用死刑。另外,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规定,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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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