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建设工程如果经验收合格,或者虽验收不合格,但可以修复的,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如果验收不合格,也不能修复的,则发包人不需要支付工程款。 一、工程验收不通过怎么办 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什么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修理或返工、重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如果施工造成逾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承包承包商拒绝修理或返工,发包商可以降低工程价格。减少工程款数额,应当相当于因整改所需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质量缺陷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支付的,按不当得利返还。 三、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情况如下: 1、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 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务时; 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其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接到结算文件的合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作出答复的; 发包人应当在该期限内确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结算结果,表示不同意的,应及时配合承包人重新结算。 3、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则答复期限届满可认定其怠于履行结算义务,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发包人在仅约定期限内答复不同意结算结果的,但怠于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进行结算的,视为其怠于履行配合结算义务,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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