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可以选择中标方,但选择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公正原则。如果招标单位恶意选择中标方,违反了公正原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中标方发现招标单位恶意中标,可以请求仲裁、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确定中标人。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有违反本法规定的地方,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对方订立、履行合同等恶意行为的,受其影响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