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夫妻双方共同产生和付出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错误的将夫妻共同财产本身的“共同共有”性质理解成了“按份共有”,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将属于其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平等的分割,而不是像按份共有一样按照共有人的付出进行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背后暗含的法律含义在于,婚姻关系是让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财产和家庭的非常亲密的人身关系,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产生的财产性收益背后实质上都包含着另一方在生活中的付出和帮助,据此设置了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含在夫妻双方在婚内的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进行生产经营和投资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继承或者是赠与中取得的财产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应当双方平等分割;同时这也解释了很多当事人存在的疑问,即婚后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为何不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婚后使用的财产本身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或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 一、离婚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如果协议离婚,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分割财产。协议离婚手续完成后,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双方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如果协议不成,选择诉讼离婚的。 一般来说,法院对于离婚财产按照下列方式划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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