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证书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陈述 (5)嫌疑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调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验证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如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取得足够、确实的证据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根据具体事件的特点,抓住重要问题,收集与事件相关的各种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