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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债权优先受偿权规定有以下这些: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辟谣】
    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
    真相:是的
    解析:
    所谓形成权,是指由法律赋予的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行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当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依法排除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的可能,使其与出卖人形成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同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因此,优先购买权又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
    【提醒】
    债权优先受偿权顺序是怎样的?
    债权优先受偿权顺序是这样的: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银行抵押债权能否优先受偿,抵押债权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是优先受偿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属于物权,而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抵押权是优于债权的,这里的债权是普通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破产债权有哪些优先受偿顺序
    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什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预告抵押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咨询解答
    预抵押登记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
    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之人得以对一定标的物处置后所的对价,优先于就该标的物价值有权利主张的其他人获得清偿;其权利基础为担保物权,债权人通过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2.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3.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请求确认对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4.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在开发商无法偿还借款时,贷款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该内容由 刘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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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