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既往”一词通常指已经存在,但在保险生效前发生的风险或疾病。保险公司对于该词的解释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可能会导致理赔难度和争议加剧。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化条款,并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以及其他重要内容。” 2.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保险人未履行保险义务,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如有不明确的,应当有利于被保险人。”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对于“既往”字样的解释应当清晰明确,避免引发理赔争议。同时,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注意对相关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