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重大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案件。上级法院可审理下级法院案件,下级法院可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理。犯罪地法院优先管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可管辖。同级法院由最初受理的审理,上级法院可指定下级法院审理不明案件。专门法院案件另行规定。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则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则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同时,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并且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或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对于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有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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