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利害关系人出示材料证明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医院的诊疗记录、当事人行为能力的鉴定结论; 3、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上述材料可以证明当事人确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依法作出宣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