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应这样处罚: 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属于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