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抑郁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抑郁症不是工伤,没有专门的工伤鉴定标准。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工作职责暴力伤害、职业病等情形。抑郁症无法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按法律规定进行,先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证件,再进行工伤鉴定。 法律分析 一、抑郁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抑郁症工伤鉴定标准是不存在的,抑郁症不是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由生物、心理与社会环境诸多方面因素导致。抑郁症不是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1、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进行认定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工伤方面的一些问题,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比如说首先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的证件,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的话,下一步才是工伤的鉴定,但通常状况之下,如果是抑郁症的话,无法认定为工伤。 结语 抑郁症不是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包括工作时间内受事故伤害、职业病、工作职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在确定工伤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和鉴定程序。然而,对于抑郁症等非工伤因素,通常无法认定为工伤。因此,在工伤认定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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