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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什么
释义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一、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退房
    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延迟交房;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随意变更设计;房屋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房屋不能贷款;实测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开发商将房屋进行抵押。
    二、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
    依据我国《建筑法》和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能提供的,应认定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三、房屋验收的流程是什么,应该注意什么
    房屋验收的流程: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验收交接;购房者进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书。应注意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意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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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