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六、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标准 宅基地工本费:20元 七、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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