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迁移证办理需要如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准迁证、迁出证等。且前述的准迁证一般由当事人申请迁入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迁出证由当事人户籍地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