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基坑土方开挖原则基本: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禄,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合理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作业线路、运输车辆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并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等情况确定开挖方法和顺序编制施工方案 2、基坑开挖期间若周边影响范围内存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互之间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靠技术措施 3、机械挖土时坑底上200mm~300mm范围内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方式挖除放坡开挖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式 4、基坑开挖应进行全过程监测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根据基坑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基坑开挖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5、土方工程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防滑技术措施 6、土方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地下水控制措施基坑内地下水位应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底面下小于0.5m 7、基坑开挖分层厚度应控制3m内并应配合支护结构设置和施工要求临近基坑边局部深坑宜大面积垫层完成开挖 8、设有内支撑基坑开挖应遵循先撑挖、限时支撑原则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和空间 9、面积较大基坑根据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支撑布置形式等因素采用盆式开挖、岛式开挖等方式施工并结合开挖方式及时形成支撑或基础底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