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 |
释义 |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情形: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变更重新协商。可撤销的情形: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一、离婚时没要财产,离婚后还能要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作废吗 离婚协议书一般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时生效,其生效的要件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 故,在离婚前,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反悔,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撤销,但可就相关问题另行约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后离婚协议还可以更改吗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不能改,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更改离婚协议的; 2、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此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条款; 3、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可重新分割财产,否则不可以重新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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