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没有立即发放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离职没有马上发放工资? 员工没有提出辞职就走人的,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发工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一次性为员工结清工资,工资的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报酬标准和员工实际付出劳动的天数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员工不同意提前离职,能否在30天后离职 员工需要提前30天辞职,也就是说,30天后即使老板不同意,员工也可以在30天后离职。这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事先依法发出通知,对方无需回复,就可以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老板可以同意员工提前离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离职,公司不支付工资 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离职,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带来经济效益的,应当依法取得劳动报酬;若员工因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适当扣除部分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提前30天离职,没有规定的离职时间,公司能提前离职吗? 离职提前30天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日期基础上加30天。离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1、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3、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赔一个月工资的约定有效吗 员工与公司领导发生口角,不想干了,但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赔一个月工资,这个约定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出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的责任,如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计算方式。鉴于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法去追究违约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 该内容由 林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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