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小型养老院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开小型养老院的具体方法如下: 1、到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资料;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4、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5、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6、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7、到报纸上发布公告。 综上所述,开小型养老院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前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