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走的女儿还有权利来分娘家的土地土地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户口也没有迁移走,还尽村民义务,是有权利回娘家分配土地的。如果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土地,则不能再回娘家分配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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