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 |
释义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结合我省发展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是福建保险业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呼应我省新一轮发展基本思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县域保险对支持“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为各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拓展业务,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县域保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 要积极配合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务活动,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保险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为创建“平安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2005年5月13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现就加快我省县域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努力实现县域保险与经济发展双赢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事业,直接承载着促进县域经济繁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自身发展的重任。发展县域保险,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完善县域经济社会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社会管理机制,既有利于我省保险业开发涉农保险业务,拓展县域保险市场,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又有利于满足县域保险需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县域人口接近全省的80%,县域实现的生产总值占全省的60%以上。县域经济的发展,为我省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从保险业发展情况看,2004年县域保险承保人数占全省承保人数的42.19%,实现保费占全省53.46%,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质量,都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各保险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克服消极畏难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县域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良好前景,抓住县域经济发展为保险业带来的难得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要坚持诚信立业,规范经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范风险,永续发展的基本方针,认真研究县域保险市场特点和规律,积极寻找县域保险发展的突破口,挖掘市场潜力,优化业务结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在实现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县域 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保险互动双赢。 二、突出支持重点,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而稳妥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公司四方风险共担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转移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高我省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政策支持的我省农业保险体系。 (二)支持县域工业化发展。配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县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投资咨询、理财顾问、法律顾问等高附加值和差异化服务,切实为我省县域工业化进程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护网。 (三)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方面的特点和优势,适时介入公路、水运和城镇防洪排涝、水库除险加固、滩涂围垦等骨干工程以及中小水电项目、城乡电网等建设项目,积极为其提供风险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适合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安工险、企财险等险种,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保障范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投资收益高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公司提出保险资金运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县域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四)支持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不一、需求多样化特点,提高产品开发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集团)发展提供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服务。培养高素质的客户经理,负责全程跟踪投保非公有制企业的风险调查、资产评估并提供实时高效的个性化服务。 (五)支持县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继续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积极稳妥地探索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途径和办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精算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县域居民医疗保障的有效运作模式。加大年金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经济较发达县域地区的居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现途径。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在自身经济能力许可条件下,积极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及其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六)支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为县级出口型企业提供收汇保障,帮助企业获取买方信用信息,获得融资便利,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出口创汇规模。积极稳妥地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为支持县域企业扩大对外投资与经贸合作,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挥积极作用。 三、优化网络布局,拓宽县域保险销售渠道 各保险机构应立足自身和市场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域机构网点的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县域保险销售网络,切实为县域保险发展畅通渠道。 (一)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本着“立足长远,精简高效”的原则,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逐步健全县、中心镇、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信 息化建设比较成熟的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设立远程出单点、理赔点等方式,为偏远地区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主动参与县域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县域延伸服务链,发挥专业服务优势,不断开拓新兴市场,提升服务层次,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县域保险中介发展新格局。 (三)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发展信息化水平高、信誉好、管理较规范的兼业代理机构。依托县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乡村邮政所等“窗口”行业发展兼业代理业务。同一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公司可运用彼此渠道优势,通过交叉代理销售,拓展县域市场,降低运作成本。 (四)要确立县域保险营销发展的主线,加快培育一支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县域保险营销员队伍。依托县域现有营销队伍,从中选拔优秀营销主管或营销员深入乡村开展业务。尝试与当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机构合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和转移就业岗前培训,吸收部分优秀农村劳动力加入营销员队伍,加快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坚持稳健经营,管理固本。各保险机构要融入县域经济长远发展大局,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科学制定发展县域保险的中长期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探索符合县域保险发展规律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机构网点比较多、县域业务有一定基础的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好带头作用。要密切区域发展协作,促进城乡市场衔接,加强中心城市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辐射作用,通过分级授权、组训驻点等形式加大对县域保险机构的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公司要设立专门部门,加强对县域保险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二)坚持防范风险,诚信立业。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业务、财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两核”质量。要加强对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切实防范化解风险。要在县域保险机构中加强法规培训、诚信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依法经营,规范展业,诚信服务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五、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县域保障需求 (一)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需求的调研,畅通市场信息传导机制,通过对老产品的更新改造和新产品的研发,逐步形成符合县域特点的保险产品体系。要突出县域保险产品缴费低廉、保障适度、风险可控、方便购买的特色,丰富产品层次,以适应不同经济水平的群众保障需求。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让投保人明明白白买保险,实实在在得保障。要灵活运用产品组合策略和定价策略,满足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二)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地域特点,探索建立管理有效、服务到位、费用节省、群众满意的县域保险服务体系。要引导基层员工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树立公司服务品牌。要探索适应县域保险市场实际的服务方式,通过送保险下乡、送赔款上门等形式,提供保险延伸服务。要通过推行驻村服务专员制度,开展业务宣传、续期保费收展、保单保全、代理索赔等服务。要推行投保提示制度,努力提高客户回访率,及时化解合同纠纷。 六、普及保险知识,为县域保险发 展提供助推力 (一)要注重做好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宣传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说明保险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对发展县域保险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结合县域生产、生活的特点,选择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简单明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保险宣传。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载体,通过举办农户家庭小型茶话会、集贸市场现场说明会等形式,持之以恒地开展保险宣传,扩大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尤其要抓住重大、典型的理赔案例,增强宣传效果,提升行业形象。通过行之有效的保险宣传,帮助群众增强保险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防损方法,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 七、加强窗口指导,构筑县域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行业规划和窗口指导,引导保险机构树立科学的县域保险发展观,处理好保险供给与市场需求、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公司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要结合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实际,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在产品备案、机构审批、营销员市场准入方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措施。 (二)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主动汇报工作,将县域保险发展融入政府县域经济发展的全局,取得各级政府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进一步关心和支持。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措施促进县域保险发展。通过与政府部门协作组织保企洽谈会等形式,搭建政保企沟通平台,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供求衔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