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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若找不到债权人,如何判定?
释义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找不到人应该如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共同签名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账目核对、清理和坏账确认。如债务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清偿、破产无法收回或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等情况,可确认为坏账损失。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找不到人应该怎么判
    1、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的在另一方跑了的找不到的情况下是同样可以追究的,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生产所负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如赡养父母等;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包括双方共同参与的经营活动、以共同财产投资而以一方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双方同意以一方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以及虽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下所负债务。共同债务既可以存在于婚后,也可以存在于婚前,只要为共同生活所负就是共同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是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为共同债务。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2、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
    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
    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追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无论是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还是履行抚养等责任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范畴。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核对账目、清理债务等环节。对于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条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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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