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威胁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或者变更合同,导致合同的订立或者变更明显违反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合同无效。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我们也可以得知威胁被视为一种民事责任行为,而合同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也同样适用该条款规定。因此,只有当威胁行为违背了公共利益或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时,合同方能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合同,导致合同的订立或者变更明显违反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该合同无效。” 2.《民法典》第十六条,“人因非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作为民事行为之一,同样适用该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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