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审终审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审级制度的具体表现,其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经过了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由此可见,再审程序作为一种非通常的救济程序,以事后推翻既判力并有限纠错作为其核心功能,其适用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严格化、谨慎化的原则,法院仅在满足再审事由的情形下才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而通过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来再审程序的这一模式,显得难度更大。因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